
大皖新闻讯 1月13日,合肥市公安局、市济急处理局、市市集监督处理局和市林业和园林局聚拢发布对于谢却销售、燃放“孔明灯”的晓示。
晓示称, “孔明灯”(又称天灯、许诺灯、祈天灯)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,升起后滞空本事长,火焰温度高且不可罢休,极易激活气灾等危害人人安全事故,变成东说念主员伤一火、财产耗费。为保险人人安全和东说念主民大众生命财产安全,字据《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安全坐褥法》《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丛林防火条例》和《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次序处理处罚法》等有关法律规矩,谢却任何单元和个东说念主在合肥市限度内销售、燃放“孔明灯”。
违背本晓示销售、燃放“孔明灯”的,公安、济急、市集监管、消防、林业和园林等部门将刚毅劝戒制止;对不听劝戒、坏心扯后腿社会圭表,危及人人安全等动作,组成违背次序处理的,照章赐与次序处理处罚;激活气灾、东说念主员伤一火、财产耗费等成果,组成作歹的,照章雅致责罚。
浩大大众要雅致死守本晓示,积极复旧谢却销售、燃放“孔明灯”的处理责任,自觉作念到不销售、不购买、不燃放。对非法销售、燃放“孔明灯”的动作,任何单元、个东说念主齐有权劝戒和举报。
本晓示自觉布之日起实行。
举报电话:
0551-110(市公安局)0551-12350(市济急处理局)0551-12315(市市集监督处理局)0551-119(市消防救济局)

剪辑 张大为